福建电大漳州分校是经国家教育部、中央电大确定为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高校。 2002 年 6 月经国家教育部专家组对全省电大系统“开放教育”办学条件进行评估,我校被评为合格学校; 2003 年 10 月,中央电大在我校建立“开放教育教学实验基地”; 2005 年 5 月顺利通过福建省教育厅总结性评估。现将有关招生事宜通告如下:
一、开放教育的性质
开放教育是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教育,实行学分制。教学方式主要通过现代化教学手段,利用各种教学资源并辅之以必要的面授辅导和导学活动进行知识的传授。学习方式采用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通过现代教育技术设施的使用及相关的教学活动来获得知识和全面素质的提升,学生根据自身工作特点,灵活安排自己的学习时间和学习进度,完成学业。学校通过教学支持服务系统为学生的学习提供帮助。
二、招生专业
1、本科:金融学、法学、法学(行政执法方向)、会计学、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师范方向)、教育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工商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方向)、英语(商务、教育方向)、经济学(经济分析方向)、行政管理、小学教育
2、专科:金融(金融与财务、证券投资、 保险方向)、会计学(财务会计方向、会计统计核算方向)、法学、工商管理(工商企业经营、市场营销方向)、行政管理、现代文员、小学教育
3、课程开放(专科):计算机信息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电子商务、物业管理 、广告、信息系统与维护
三、招生对象
本科: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者均可报读本科。
专科: 1 、具有高中、职高、中专、技校以上学历者上均可报读专科;
2 、课程开放专业接受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者注册课程学习。
四、教学与教学管理
1 、试点专业的教学计划由中央电大按照国家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统一制定。
2 、统设必修课程,占教学计划中课程的 60% ,由中央电大和合作高校统一组织考试。其余 40% 为统设限选课和省开课程,由省电大组织考试。
3 、各专业课程考核由终结性考核(期末考试)和形成性考核(平时作业)两部分组成,形成性考核成绩计入课程总成绩,一般占课程成绩的 20% 左右。
五、毕业及发证
1 、实行学分制。本科毕业最低总学分为 71 学分,专科毕业最低总学分为 76 学分。学籍 8 年内有效。
2 、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毕业证书。教育部给予毕业证书电子注册。
3 、课程开放专业:具有高中、职高、中专、技校以上学历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的,可获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毕业证书。教育部给予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不具有高中及其以上学历者可选修部分课程,所修课程考试合格者可获得课程结业证书。
4 、学生达到授予学位的标准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可获得有关学位证书。
本科学位授予院校
专业名称(本科) |
学位授予院校 |
金融学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法学 |
中国政法大学 |
小学教育 |
上海师范大学 |
工商管理 |
东北财经大学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北京工业大学 |
会计学 |
北京工商大学 |
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 |
东北师范大学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东北师范大学 |
汉语言文学 |
武汉大学 |
英语(经贸方向)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英语 |
北京语言大学 |
行政管理 |
武汉大学 |
六、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地点:瑞京路 15 号漳州电大二楼招生办
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 2006 年 7 月 31 日 止
报名电话: 2063222
七、收费
1 、申请学习者报名需到总务处预交 2000 元 ( 含报名费 40 元,注册建档费 200 元,第一学期学费,余额第二学期用 ) ,采用建行、工行、农行等银联卡刷卡交费。
2 、学费按学分收取,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1)本科:
每生每学分100元:金融学、法学、工商管理、行政管理
每生每学分 90 元:会计学、教育管理、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
数学与应用数学、经济学、卫生事业管理。
每生每学分 75 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专科:
每生每学分 90 元:会计学、法学、电子商务、金融、工商管理、广告。
每生每学分 80 元:现代文员、行政管理、物业管理、小学教育、物流管理、旅游、计算机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
八、报名程序
1、填写报名登记表
2、交报名费
3、上交材料:
(1)报名表(贴上近期正面免冠两寸黑白照片)
(2)毕业证书原件
(3)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须复印在同一张 B5 纸的同一面上)。
漳州电大招生办